Article 22

In force

排水户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水户已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