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交售给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