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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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出口应当根据收费站货车通行量等因素,合理布设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抽查和复核。

高速公路经营者发现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应当及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超限检测装置应当依法定期检定,在检定有效期内形成的超限检测报告、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和外廓尺寸事实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