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Not yet in force高速公路需要进行养护作业的,养护单位应当选择车流量较小的时段实施,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需要占用行车道的,应当事先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高速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二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三十日的,除紧急情况外,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五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保障通行安全的临时道路。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