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Not yet in force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养护管理规定,实施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做好绿化美化、清冰除雪、用地范围内水土保持等保通保畅相关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编制高速公路养护规划和年度养护计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相应养护作业资质,并对养护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