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生态环境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方便公众监督。

生态环境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