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控。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