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的勘查、开采方法和工艺技术,减少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鼓励尾矿、煤矸石、废石、废渣等综合开发利用。

尾矿、煤矸石、废石、废渣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封场绿化或者土地复垦,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