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举报和控告。接到举报和控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植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植物保护公益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