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Article 5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野生植物保护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按照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规定执行。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海关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野生植物保护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