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Not yet in force

本市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见义勇为基金。

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当接受市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见义勇为基金收支情况。见义勇为基金收支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