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Not yet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备案和复核。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由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业人士等组成。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公安机关承担。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办事指南应当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