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自治县大力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
自治县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支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鼓励对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
自治县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提高各类体育运动的技术水平,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
自治县积极发展广播、电视和现代网络传媒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