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实际情况,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自主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指导下,根据本县的财力、物力和其他条件,自主、科学安排基本建设项目。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帮助,加快自治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在转移支付、项目安排、债券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奖补政策等方面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