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核心保护区除因科学研究需要、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在一般控制区,可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参观考察、旅游、生态种植业(养殖业)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
(二)经营水上餐饮以及在湿地洲滩越野、野营、野炊等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船舶擅自停靠、滞留等在保护区内不服从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管理的行为;
(四)在天然水域围栏围网(含网箱)养殖、投肥投饵养殖;
(五)在候鸟主要栖息地捡拾鸟蛋、破坏鸟巢、惊吓候鸟等妨害候鸟正常生存繁衍的行为;
(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建设矮围网围、填埋湿地等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