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后,应当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处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由相关的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区人民政府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