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本市鼓励和支持通过资源综合利用方式,采用循环经济模式对污泥进行处置。

在农林、建材等生产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的,享受国家和本市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

政府投资的沙荒地治理、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