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