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6
In force裸露地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一)待开发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
(二)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分别由交通、水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按照规划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三)其他裸露地面由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进行绿化或者铺装,并采取防尘措施。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对裸露农田采取生物覆盖、留茬免耕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