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规定配套建设体育设施。规划设计方案未达到规定指标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不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应当与居住区住宅工程同时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