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

(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处罚不予处罚、应当从重处罚不予从重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日常监管;

(六)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