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劳动密集型品类企业按照不低于本企业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其他企业按照不低于本企业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设置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用于对本企业从业人员报告隐患的及时奖励,结余部分可以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奖励。企业对从业人员报告的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从业人员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

对第五条规定的违法情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给予首报人员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奖励。

对无证生产、经营、运输或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高于三十万元的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