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管线及综合管廊、缆线管沟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电力管线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广播电视管线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本款规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为管线运营维护监督管理部门。
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园林文物、公安、国防动员、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