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Not yet in force民政部门应当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流程、人员资质、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等进行监督管理。
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及时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和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养老服务广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价格等领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公安、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分析、风险提示和查处。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护理、康复治疗、家庭病床服务等进行监管,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进行资质审查和执业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