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Not yet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将建筑垃圾产生的地点、种类、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事项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