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治州监察委员会、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涉及问题的范围应当属于涉及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问题,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等。

Local Regulations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