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召集主席团会议;
(二)负责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五)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接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七)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办理的工作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