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主席团在筹备、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候,负责下列工作:

(一)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予以公布;

(二)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三)通过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

(四)拟定会议议程草案、会议选举办法草案、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草案,提出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五)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决定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六)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名单;

(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八)决定对质询案的处理和将罢免案提请大会审议;

(九)其他依法需要由主席团讨论决定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