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建立事故快速理赔及预赔付等机制,协助投保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装备研发推广应用和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为投保单位建立事故预防服务档案,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