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建筑场所,确定为村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村寨消防档案,明确专人负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村寨消防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村寨基本情况;

(二)消防组织基本情况;

(三)村寨平面图,道路交通、水源线路图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

(四)灭火训练、演练及消防器材、装备、设施情况;

(五)消防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处理情况;

(六)消防工作部署、消防安全制度、消防检查、抽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

(七)火、电、气、油管理使用等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