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旅游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以拦截车辆、纠缠、围堵、追逐、强行拉拽等滋扰、强迫方式,向旅游者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旅游、交通、餐饮、住宿、娱乐、拍摄、停车等服务。

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内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