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导游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接受旅行社或者旅游景区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二)佩戴导游证为旅游者提供服务,随团活动,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导游服务;
(三)如实告知旅游者安全注意事项和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四)不得收受旅游经营者的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欺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向旅游者兜售商品和索要小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