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Not yet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发展集约化、差异化、适度规模化。
市人民政府应当坚守粮食安全底线,强化耕地保护,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重点引导和支持发展以下主导产业:
(一)粮油、蔬菜等农产品;
(二)茶叶、辣椒、红高粱等特色经济作物;
(三)山银花、天麻、黄精等中药材;
(四)生猪、牛羊等生态养殖产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本地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发展竹、食用菌、石斛、花椒、精品水果、生态渔业等区域特色产业,构建各有特色的县域农业产业格局。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