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按电子表决器方式表决。采取按电子表决器方式表决时,如电子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表决。
推选代理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代理省长、代理市长、代理州长、代理县长、代理区长、代理监察委员会主任、代理人民法院院长、代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副省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的任免,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决定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委员会主任、厅长、局长等组成人员的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免,批准市、州、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贵阳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任免,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和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免,决定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职,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按电子表决器方式逐人表决。
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任免,各级人民法院和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的任免,各级人民检察院、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和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任免,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免,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按电子表决器方式合并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逐人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