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为三至七人,原则上为单数。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居民选举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居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应当及时公布,报街道换届选举领导和工作机制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