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Not yet in force消防救援部门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市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承担居民住宅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依法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对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支持、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水行政、应急管理、数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