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审批服务)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中,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章;在初步设计中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

履行备案(核准)手续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应当征求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