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夹江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东风堰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市、夹江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文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东风堰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夹江县人民政府明确的东风堰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东风堰遗产保护、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利用、宣传教育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