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Chapter 6 文化保护与传承Article 55In force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遗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研究和宣传推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设立具有赤水河流域特色的博物馆、陈列馆,加强对赤水河流域历史文化藏品的收集、保护、展示。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逐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Article 5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