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珍稀特有鱼类保护,设立禁渔标志。

赤水河流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赤水河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赤水河流域其他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加强禁捕执法工作,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

禁止在赤水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