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挖掘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
鼓励科研机构、高校院所、重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等合理利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和历史文化价值研究。
鼓励做好古树名木保护与展示,建设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基地等,发展生态旅游、开展科普教育。
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不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并接受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