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旗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适时发布兵役登记公告,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对本单位和本辖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旗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适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核验更新,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应当协助提供适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有关信息。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配合兵役机关结合户籍变更、毕业入学、招聘录用等,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情况,督促其依法完成兵役登记或者信息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