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由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统一发布。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规定,根据极端天气发生演变进程,遵循递进式服务原则,及时制作发布趋势预报、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应当明确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防御指南等内容。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