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系统宣传“晋江经验”的历史渊源、核心内涵、时代价值和实践要求,推动成熟经验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宣传、党史、文化、档案等部门和社科联、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晋江经验”理论研究、宣讲阐释、对外交流,加强文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晋江经验”纳入主体班次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加强对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收集、梳理、交流民营经济组织践行“晋江经验”的创新案例和成长故事。鼓励、支持以“晋江经验”为题材开展文学、影视等文艺创作。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