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的相关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国家、省派驻本市的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