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地方金融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覆盖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建立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投资决策机制,重点投向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政府投资基金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者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建立健全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