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品牌培育,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完善宣传推广与维权保护服务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制定品牌规划,开展国际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商标国际注册等,实施品牌国内外并购,参与海外品牌推广活动,提升品牌国际知名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产业基地、重点园区、专业市场等联合开展品牌创建,培育产业集群品牌;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打造鞋服、纺织、建材等特色产业区域公共品牌。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