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构建标准统一、管理协同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组织相关公共数据持有单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公共数据开放开发目录和申请流程;建立数据共享风险评估与合规指引机制,保障数据共享流程规范、使用安全;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在省、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开发利用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与民生产业紧密相关的公共数据。

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数据密集型企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等向政府共享非公共数据,加强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应用;制定政策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数字福建建设,开展场景应用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