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土地供应机制,统筹配置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的合理用地需求。
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深化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改革,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支持通过产业更新、提容增效、综合整治等多种模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开发范围、使用年限、用途限制等要求,有序释放地下空间、桥下空间等空间资源;创新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