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术、土地、人力资源、数据、资本等各类资源要素公平配置机制,不得设置歧视性市场准入条件,保障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获取资源要素。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排查、整治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行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6